为落实《中国(江苏)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“白名单”制度试点方案》(苏自贸办〔2022〕7号),结合园区实际,自贸区综合协调局研究制定了《苏州自贸片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“白名单”制度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
现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,征求意见时间为:2022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。各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:
1.信函: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九楼东(邮编:215028)
2.电子邮件:wangyuantao@sipac.gov.cn
3.电话:0512-66680945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附件1:苏州自贸片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“白名单”制度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
附件2:《苏州自贸片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“白名单”制度管理办法》起草说明
自贸区综合协调局
2022年12月19日